据教育部留学中心了解。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”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移民签证,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。
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,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、年龄、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,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。
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,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。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“全家移民”,即投资人、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。
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;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,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;
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(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,赠与、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,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。; 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;投资人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;